通識教育學分規劃如下:
113學年度入學之學生,於畢業前應修滿通識課程校共同核心必修8學分,通識選修16學分、院通識4學分,總計28學分。
(一)必修科目及修習學分數
課程名稱/學分數 | 備註 |
基礎英文/(2) | 基礎英文(Pre-A1) 基礎英文(A1) 基礎英文(A2) 全學年開課,新生將根據入學英文成績分班,外語教學中心推薦相應課程,請依照分班結果選修相應課程。 |
中文閱讀與書寫/(2) | 全學年開課,擇一學期修習。 |
程式設計/(2) | 網頁視覺程式設計(2) APP程式設計入門(2) 邏輯與運算思維(2) 全學年開課,擇一課程修習。 |
慈濟人文/(2) | 下學期開課 |
(二)院通識4學分:配合院實體化強化各院學生特色與優勢營造,由院指定或與院共同規劃相關課程。
(三)通識選修16學分:包含通識微學分課程等相關選修,開放學生自由選修,採跨領域課群指引。